金融界音讯,近来,蓬江区强顺塑料五金制品厂因当事人运用未经定期查验的涉案叉车的行为,被江门市蓬江区商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30000 元),上缴国库。
依据公告内容,当事人运用未经定期查验的涉案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品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查验或许查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持续运用”的规则。
蓬江区强顺塑料五金制品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构成了运用未经定期查验的特定品种设备的行为。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30000 元),上缴国库。